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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附件XVII新增物质全氟类物质(PFCAs)限制
2021年8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修订法规(EU) 2021/1297。
法规修订了REACH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第68条,将已移除至POPs法规的PFOA替换为全氟羧酸C9-C14 PFC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直接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在REACH附件XVII中,第68条内容替换如下:
68. CnF2n + 1-C(= O)OH的直链和支链全氟羧酸,其中n = 8、9、10、11、12或13(C9-C14 PFCA),包括它们的盐,及其任何组合;
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其具有式CnF2n+1-的全氟基团,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其中n=8、9、10、11、12或13,包括其任何组合;
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其具有式CnF2n+1-的全氟基团,不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上,其中n=9、10、11、12、13或14作为结构元素之一,包括其任何组合。
以下物质不包括在该名称中: -CnF2n+1-X,其中X=F、Cl或Br 其中n=9、10、11、12、13或14,包括其任何组合; -CnF2n+1-C(=O)OX’,其中n>13且X’=任何基团,包括盐。 | 1. 自 2023 年 2 月 25 日起,不得自行制造或作为物质投放市场。
2. 自 2023 年 2 月 25 日起,不得在以下方式使用或投放市场: (a)作为另一种物质的成分; (b)混合物; (c)物品; 除非其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及其盐的总和的浓度低于25 ppb,或C9-C14 PFCA相关的物质的总和低于260 ppb。
3. 作为对第 2 段的减损,C9-C14 PFCAs、它们的盐类和 C9-C14 PFCA 相关物质的浓度总和限值应为 10 ppm,当它们存在于用作运输的分离中间体的物质中时,生产全氟碳链长度等于或短于 6 个原子的氟化物,但须满足本法规第 18 条第(4)款(a)至(f)点的条件。委员会应不迟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审查此限制。
4. 第2段自2023年7月4日起适用于: (i)防油防水纺织品,以保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对其健康和安全的伤害; (ii)制造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用于生产: -高性能,耐腐蚀的气体过滤膜,水过滤膜和医用纺织品膜; -工业废热交换设备; -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颗粒泄漏的工业密封胶。
5. 作为对第2段的减损,应允许在2025年7月4日之前使用C9-C14 PFCA,其盐和相关物质。 (i)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 (ii)应用于胶片的照相涂料; (iii)侵入性和植入性医疗设备; (iv)已经在包括以下条件的系统(包括移动系统和固定系统)中安装的用于抑制液体燃料蒸气的灭火泡沫和液体燃料火(B类火灾):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其盐和相关物质的灭火泡沫不得用于培训;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其盐和相关物质的灭火泡沫除非包含所有释放物,否则不得用于测试; -从2023年1月1日起,仅允许在可以控制所有释放物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 C9-C14 PFCA、其盐类和 C9-C14 PFCA 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 -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其盐和相关物质的消防灭火泡沫库存应根据(EU)2019/1021号法规第5条进行管理。
6. 第2(c)段不适用于 2023年2月25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7. 在 2028 年 8 月 25 日之前,第2段不适用于加压定量吸入器的罐头涂层。
8. 第2(c)段自2023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 (a)半导体本身; (b)包含在半成品和成品电子设备中的半导体。
9. 第2(c)段自2030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成品电子设备的备件或替换零件中使用的半导体。
10. 在 2024 年 8 月 25 日之前,对含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中的 C9-C14 PFCA 总和的浓度限制应为 2000 ppb(如第 2 段所述)。自 2024 年 8 月 25 日起,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弹性体中 C9-C14 PFCA 的总浓度限制应为 100 ppb。在制造和使用含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过程中,应避免所有 C9-C14 PFCA 的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在技术和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排放。这种减损不适用于第 2(c) 段中提到的条款。委员会应不迟于 2024 年 8 月 25 日审查此减损。
11. 对于 C9-C14 PFCA 的总和,第 2 段中提到的浓度限制应为 1 000 ppb,这些物质存在于通过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 PTFE 微粉中,以及工业和专业用混合物和制品中。使用含有聚四氟乙烯微粉。在 PTFE 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所有 C9-C14 PFCA 的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在技术和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委员会应不迟于 2024 年 8 月 25 日审查此减损。
12. 在本条目中,C9-C14 PFCA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有可能降解或转化为C9-C14 PFCA的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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