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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双酚A

欧盟REACH法规建议限制BPA,生效日期拟定于2019年中

欧盟提议增强特定玩具中双酚A的迁移限制,该提案预计生效日期为2018年第二季度

美国某些州已在多种消费品中引入了BPA或BPA同系物的要求

美国伊利诺伊州禁止在热敏纸中使用双酚A

什么是BPA/双酚A

    双酚A学名2,2-双(4-羟基苯基)丙烷,又称为二酚基丙烷,简称双酚基丙烷(BPA),英文名bisphenol A。白色晶体,可燃,微带苯酚气味。沸点250~252℃(1.773kPa)。纯品熔点155~156℃,工业品熔点150-152℃。相对密度1.195(25℃),闪点79.4℃。溶于乙醇、丙酮、乙醚、苯及稀碱液等,微溶于四氯化碳,几乎不溶于水。

    双酚A是由苯酚、丙酮在酸性介质中合成的,作为主要原料常用于环氧树脂、聚碳酸酯、聚砜、聚芳酯、酚醛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阻燃剂等产品。

    双酚A基本上分为2个品级:聚碳级和环氧级,其质量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双酚A的质量指标 SGS检测公司提供

  指              标

     聚碳级

       环氧级

  外观

粉状、片状、粒状白色结晶体

  结晶温度℃

≥156

≤154

  色度(铂-钴)号
(25克样品溶于35ml甲醇

≤25

≤50

含铁量  ppm

≤1

≤2

游离酚含量 %

≤0.03

≤0.1

含水量 %

≤0.2

≤0.3

灰份 %

≤0.01


异构体 %

≤0.2

≤0.5

 

BPA/双酚A的危害来源

    据美国实验研究人员发现塑料瓶中通常含有的化学物质双酚A(BPA)可能会引发癌变和其他功能紊乱。此外双酚A(BPA)能够使人体荷尔蒙功能紊乱,对生长、发育和生殖会产生潜在的危害,虽然这一结论没有得到权威部门的肯定,但对部分知情的消费者引起消费恐慌。

 

各国对BPA/双酚A的限制

中国GB 13116-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

      GB 14942-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5009.99-200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我国的卫生标准规定碳酸酯树脂和成型品中酚(蒸馏水,回流6h)的溶出量不大于0.05 mg/kg,

      是采用滴定的方法对溶液中游离的酚进行定量计算。

 

欧盟欧盟2002/72/EC法则规定BPA/双酚A在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迁移限量为3 mg/kg。

      欧盟采用液相色谱对双酚A的迁移量进行检测(检出限为0.2~0.7 mg/kg)。

 

美国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规定BPA/双酚A 可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料使用。

      EPA(1993)规定最大可接受剂量或者参考剂量是0.05mg/kg.bw。

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聚碳酸酯食品容器中的BPA/双酚A溶出限量为2.5 mg/kg。

 

BPA/双酚A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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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正式全面禁止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双酚A

2024年12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BPA禁令(EU)2024/3190,该要求进一步修订塑料法规(EU)10/2011,同时废除(EU)2018/2013。将于2025年1月20日起正式生效。此禁令的发布意味着首次统一在欧盟及成员国地区全面禁止FCM中双酚A的使用,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禁令主要内容如下:

1. 双酚A的禁用要求

(1)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用黏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硅胶以及清漆和涂层的制造中使用双酚A及其盐类,并禁止将使用双酚A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投放欧盟市场。

(2)禁止使用除BPA外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用于FCM的制造和销售,除非获得授权,且不得残留BPA。

(3)BPA的禁令豁免

材料类型

特定应用

其他限制

清漆和涂层

用作生产液态环氧树脂的单体或起始物质,适用容量大于1000升的自承式食品接触材料或物品。

能迁移到食品中。

最终与食品接触的物品应在首次与食品接触前进行清洁和冲洗。

塑料

用作制造聚砜过滤膜组件的单体或起始物质。

不能迁移到食品中。

最终与食品接触的物品应在首次与食品接触前进行清洁和冲洗。

2. 修订(EU)No 10/2011

(1)在第6条“未纳入欧盟清单物质的豁免”中,新增以下内容:

作为对第5条的部分豁免,"双酚A "或"BPA"(CAS:80-05-7)和提案定义的其他有害双酚或有害双酚衍生物只能用于制造符合提案规定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附录II豁免要求)。

(2)删除(EU)10/2011附录I表1中,第151号物质BPA和第154号物质BPS(CAS:80-09-1)的条目。

3. 过渡期的规定

(1)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一次性FCM制品可以继续销售至2026年7月20日。如果是以下几种特殊产品,可以继续销售至2028年1月20日。

a.用于保存蔬菜或水果,不包括理事会指令2001/112/EC附件I中定义的产品(13);

b.或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第 853/2004号所定义的水产品(14);

c.只在金属外表面涂上使用双酚 A 制造的清漆或涂层的。

(2)重复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重复性FCM制品可以首次投放市场至2026年7月20日。

但如果是专业食品生产设备使用的重复使用食品接触物品,如符合本条例生效之日前适用的规则,但不符合本条例中的规则,可首次投放市场,直至 2028年1月20日。

另外,以上两种情况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最迟可在市场保留至2029年1月20日。

4. 符合性声明

(1) 出具符合性声明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当前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2) 制造或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经营者的身份、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当前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3) 中间材料或终产品的名称信息;

(4) 声明日期;

(5) 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所使用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清单;

(6) 确认中间材料和终产品符合本法规及(EC) No 1935/2004中第3、15、1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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