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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欧盟发布新电池法草案细则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新电池法草案,拟废除欧盟现行的电池指令,将其关于电池的管控要求从“指令”转变为“法规”, 计划建立新的电池监管框架。该草案将电池重新划分为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及工业电池四类。新电池法草案仍保持欧盟现行电池指令中对电池中汞元素和镉元素的限制,但对限制条件和豁免条件拟进行技术更新。

若电池、蓄电池存在以下情况:镉含量>0.002%,或铅含量>0.004%时,需按照如下图进行标识,并标注该元素的符号。电池指令对于标识尺寸也有明确规定,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带叉轮垃圾桶标志的四分之一。

 

有害物质新的限制要求如下

限制物质

限制要求

1.电池所含的汞不得超过0.0005%

2.2000/53/EC指令管控的车辆中使用的电池,均质材料中的汞不得超过0.1%

1.便携式电池所含的镉不得超过0.002%

2.1点中所提及的限制不适用于如下用途的便携式电池:

a.  应急和报警系统,包括应急照明

b.  医疗设备

3.2000/53/EC指令管控的车辆中使用的电池,均质材料中的镉不得超过0.1%(不适用于2000/53EC指令附件豁免的车辆)。


此外,该修订草案还对电池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提出新的要求,包括针对碳足迹、再生原材料、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草案对于电池标签和信息、电池废弃物管理、电池信息追溯等方面也提出目标和要求。

 

该草案预计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电池指令除部分条款适用期延长外,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失效。草案目前正接收公众意见,咨询期将于2021年3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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