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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缅因州将PFOS认定为儿童产品的通报化学物质
美国缅因州已将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列为特定儿童产品的通报化学物质。 新规已于2020年7月28日生效
2008年,缅因州正式实施了《儿童产品有毒化学物质法案》(第38篇,第16-D章)。该法案要求儿童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如向儿童产品中添加优先化学物质(PC)且超过最低限量时,须通报相关信息。有关优先化学物质(PCs)的信息披露不适用于不可接触的部件。
根据该法案,化学品的优先级分为三个等级:
-关注化学物质(CoC)
-高关注化学物质(CHC)
-优先化学物质(PC)
CHCs 从CoC清单中评估选出,并在进一步评估后,可将其升级为PCs,对其开展监管行动。 这些化学物质需要定期评估和更新。
根据法案的规定,“儿童产品”的定义如下:
-设计意图、制造或者销售供12岁以下儿童适用的消费品,以及
-任何含有高度关注化学物质、经使用或者处置后可能导致12岁以下的儿童或胎儿暴露于该化学物质的消费品。
自2011年以来,发布了以下法案章节及其相应的PCs:
-第882章:双酚A(BPA)
-第883章:壬基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和NPEOs)
-第884章:镉
-第885章:甲醛
-第886章:汞
-第887章:砷
-第888章: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第889章:十溴二苯醚(Deca-BDE)和六溴环十二烷(HBCD/HBCDD)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章节规定了儿童产品报告的具体范围。
缅因州环境保护局(DEP)于2020年7月发布了全新的第890章扩大其优先化学物质清单,增加了在特定儿童产品中需要通报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为优先化学物质”。根据新章节的要求,某些特定类别的含有故意添加的PFOS或其盐的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必须在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向DEP报告。 这项新规于2020年7月28日生效,其报告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4日。如果受监管儿童产品在2021年1月24日后上市销售,则在产品上市后30天内完成通报。
表1总结了更新后的第890章的要点。
缅因州环境保护部 第890章“认定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为优先化学物质” | |||
优先化学品 | 范围² | 要求 |
生效日期 |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¹ | -儿童护理用品 -服装,鞋类,睡衣 -炊具,餐具,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³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工艺用品 -电子设备 -家具和室内装饰产品 -玩具 | 如果有意添加优先化学品(PC)并超过实际限量(PQL),则应向DEP报告。 | 2020年7月28日
(报告截止日期= 2021年1月24日,否则为销售后30天内) |
1 全氟辛烷磺酸(PFOS,CAS 号1763-23-1),全氟辛基磺酸钾(CAS 号2795-39-3),十七氟-1-辛烷磺酸锂(CAS号 29457-72-5),全氟辛基磺酸铵(CAS 号29081-56-9)和双(2-羟基乙基)全氟辛基磺酰胺(CAS号 70225-14-8)
2 根据法规,以下产品可以豁免报告:
二手产品 食品和饮料包装,除非有意销售或打算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机动车辆或船只,可拆卸的汽车座椅除外
3 带盖,覆盖物,盖子或喷嘴的容器,例如婴儿奶瓶,防漏杯,运动水壶和保温瓶,以及一次性和可重复使用的餐具,例如盘子,碗,杯子/玻璃杯和餐具。 销售时含食品或饮料的容器是豁免的。 |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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