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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 2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清单发布
2018年3月15日,中国工信部(MIIT)正式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1] 以及《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自公告日期(2018年3月12日)起一年后施行。
《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包括如下12类产品,同时给出了产品范围、定义和适用范围说明:
— 电冰箱
— 空气调节器
— 洗衣机
— 电热水器
— 打印机
— 复印机
— 传真机
— 电视机
— 监视器
— 微型计算机
— 移动通信手持机
— 电话单机
上述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以及多溴二苯醚含量都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当产品未明确最终用途且在市场上单独出售时,则属于目录的适用范围。但若目录内产品作为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时,则不属于目录的适用范围。即是成品的情况决定目录的适用性。
考虑到当前的技术和经济水平,对于达标管理目录中产品也制定了39条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应用例外包括了欧盟RoHS 2附录III中的所有豁免,欧盟第(EU) 2017/1975号修改指令第39(a)的豁免和欧盟RoHS 2中于2018年3月到期的豁免。中国RoHS 2与欧盟RoHS 2有所不同,前者豁免清单分组是基于6种有害物质的分类,且大部分应用例外没有设置有效期。值得注意的是,应用例外清单仅适用于达标管理目录中产品的合格评定。
在当前阶段,所有管控的电器电子产品必须满足中国RoHS 2第一步的要求,即,根据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提供恰当标识以协助消费者和回收企业识别产品中限制物质的信息。2017年很多进口商品都被检查了中国RoHS 2的标识合规性。相应的市场监测信息总结于表1:
表1:2017年市场监测信息总结。
产品 | 输出国 | 未通过原因 | 采取措施 |
4批医用超声产品 | 韩国 | 无有害物质标识,在产品及说明书上均未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 | 未知 |
54台网络摄像机 | 日本 | 无有害物质标识,在产品及说明书上均未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 | 退运 |
网络控制器 | 美国 | 没有标识铅、汞、镉等有害物质和环保使用期 | 暂扣 |
一批电器电子产品 | 马来西亚、日本 | 未使用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 | 整改 |
45000节锂电池 | 日本 | 表面未标注环保使用年限,也未标注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等信息 | 整改 |
536台壁炉 | 未知 | 未加贴有害物质标识,也没有标注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等信息 | 整改 |
2台按摩浴缸 | 日本 | 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产品随附文件中也未有相关信息 | 销毁 |
对于未在达标管理目录中列出的产品,也必须符合以下标识要求:
- 绿色“e”标志:表示该产品不含限制物质,是绿色、环保、可回收利用的产品;
- 橙色“数字”标志:表示该产品含有某种有害物质,可在环保使用期限(EPUP,即标志中心所示数字)内安全使用,在EPUP结束后应进入再循环系统。生产商和进口商也必须根据SJ/T 11364-2014标准,提供产品中所含有害物质的声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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