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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缅因州要求特定儿童产品中的4种邻苯二甲酸盐进行申报
美国缅因州扩大优先化学品列表,加入儿童产品中须申报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生产含上述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的某些特定儿童产品的生产商和经销商被要求在2015年12月19日之前向缅因州环境保护局(DEP)申报。
2008年,缅因州颁布《儿童产品有毒化学品法》。根据此法律,如果在儿童产品中添加优先化学品(PC)且超过了最低限量,其生产商和经销商将被要求报告相关信息。
自法律颁布后,化学物质砷(As)、双酚A(BPA)、镉(Cd)、汞(Hg)、壬基苯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s)已被列为优先化学品(PCs)。
根据缅因州法律,“儿童产品”为:
■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消费品;
■12岁以下儿童或婴儿可能使用或接触到的含高度关注物质(CHC)的消费品。
缅因州法律下的儿童产品范围与《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的范围有所不同,CPSIA中的儿童产品是主要为12以下儿童设计或使用的消费品。
2015年1月,缅因州环境保护局(DEP)发布了一项公告,提议将特定儿童产品中四种邻苯二甲酸盐增加为PCs。四种邻苯二甲酸盐如下: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1, 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2,DBP)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3,BBP),和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4,DEP)
如果在特定儿童产品中蓄意添加了上述四种邻苯二甲酸盐(1种至4种)中的任意一种且浓度超过实际限量(PQL),则生产商和经销商应向DEP披露具体信息。
此项议案已于2015年第二季度通过批准,并于2015年6月22日生效。相关企业应在生效之日后180天内进行申报,即2015年12月18日之前或儿童产品零售后30天内。
根据新条例中的定义,儿童产品包括:
■建筑材料和家用保养品
■服装和鞋类产品、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工艺品
■家用和商用清洁产品、家具和室内装饰产品
■人配件和珠宝
表1总结了第888章中关于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的重点内容。
缅因州 第888章“指定邻苯二甲酸盐类别中的四种为优先化学品” | ||||
邻苯二甲酸盐 | 范围 | 要求 | 生效日期 | 申报日期 |
■BBP ■DBP ■DEHP ■DEP | 儿童产品 ■建筑材料和家用保养品 ■服装和鞋类产品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工艺品 ■家用和商用清洁产品 ■家具和室内装饰产品 ■个人配件和珠宝 | 如果添加优先化学品且超过实际限量,则应向缅因州环境保护局(DEP)申报。 | 2015年6月22日 | 截止于2015年12月18日 (或儿童产品销售后30天内) |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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